通知公告
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现代农业园区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3日 15:54 来源:
有关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做好2023年现代农业园区提升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市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石农〔2023〕19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数量及条件
根据财政管理有关要求,2023年现代农业园区提升项目从财政市管县(区)现代农业园区中遴选10个产业特色强、财务管理规范、发展前景良好的园区组织实施,优先支持滹沱河沿岸现代农业园区。
二、项目建设任务及资金支持方向
根据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情况,2023年现代农业园区提升项目奖补资金主要支持以下五个方面:
(一)支持提升绿色发展水平。突出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标准化引领,大力推广绿色高效技术和先进栽培模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治理,推行“一控两减三基本”和种养复合循环利用生产方式,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推广植保无人机等先进植保器械和现代农业机械装备、先进农机具、新型农具,用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追溯体系建设,提高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支持提升设施装备水平。加快园区智能和物联网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推广应用智能温室,扩建标准化设施,推广使用水肥一体化、集雨补灌、墒情监控、加温保温等设施设备,提高园区设施和现代农业装备水平。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加快农业信息化、精准化、智能化、商务化、可视化建设,为农业提供精准化服务。加快数字技术渗透,提升园区高端化、融合化、数字化水平。
(三)支持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大力推广应用高产、优质、高效的配套集成技术及先进的种植、生产、加工、包装、检测技术与设备,培育、引进、示范、推广优良品种,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示范,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四)支持提升品牌建设水平。深入挖掘资源潜力,培育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牌。加快园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基地建设,注重品牌设计,维护品牌运营。加强电商平台建设,鼓励园区通过VR全景技术和新媒体平台宣传农产品品牌,参加不同形式的农产品品牌推介活动,培育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市场知名度高、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
(五)支持提升要素集聚融合水平。集聚土地、资金、科技、人才等要素,建立订单生产、合作协议、产供销对接等方式,构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机制。支持产地清洗、分级、烘干、切片、地头预冷和产品贮藏冷库等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利益联结新模式,实现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每个园区从以上5个方面选择1—3个谋划申报财政支持项目,重点突出绿色发展和园区智能化物联网设施建设及改造提升,推进重点园区高质量发展。每个项目必须要有利益联结机制探索。为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财政资金不支持园区大量消耗性物资支出。
自筹资金可用于以上奖补资金支持项目的补充,鼓励园区利用自筹资金,在符合用地规范和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绿化、美化、亮化园区,设置清晰、实用、美观、环保的引导标识。
三、申报程序
按照园区自主申报、县(区)农业农村局择优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的程序组织申报。相关县(区)按照申报要求上报项目承担园区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现代农业园区提升项目申报书。项目拟定后,提请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并在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批复实施。
四、资金补助标准及方式
2023年现代农业园区提升项目共安排财政资金500万元,每个项目财政资金50万元。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承担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与市财政奖补资金比例不低于0.5∶1(即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25万元)。项目经审核验收后,对每个项目承担单位奖补50万元。
五、项目建设期限
本项目建设期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底。
六、申报时间要求
相关县(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项目园区推荐和项目申报工作,并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县(区)农业农村局推荐意见、现代农业园区提升项目申报书及实施方案一式三份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将项目申报书及实施方案电子版发送至示范区管理科邮箱(sjzsfq@126.com),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