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农办秘书科:负责市委农办日常工作,牵头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工作,做好任务分解、督促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筹办工作;牵头组织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
(二)办公室: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拟订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牵头协调全市农业行业和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三)政策调研科:负责牵头全市“三农”领域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综合协调“三农”有关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代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农村综合改革等重大问题调研。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
(四)人事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工人等级培训考核。负责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工人等级培训考核。负责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五)法规科:负责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起草重要会议、活动的综合性文件文稿。负责全市本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承担市本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合法性法治审核及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领域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相关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相关工作。
(六)农村改革科: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贯彻落实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推进农垦改革。
(七)发展规划科:统筹研究全市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承担协调推进京津冀农业农村协同发展、现代农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山区综合开发建设,承担现代农业园区和山区综合开发建设,承担现代农业园区和山区综合开发重大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指导县(市、区)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指导促进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动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国际市场信息分析,承担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利用外资和重大农业技术装备、人才引进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
(八)计划财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推动农业农村领域的招商引资合作。协调推进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执行。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九)项目监督科:负责农业和农村项目全程综合监管和绩效评价、考核验收工作。牵头开展对重大农业和农村项目、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支持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项目执行有关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
(十)种植业科: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指导全市粮食、油料作物生产和产业发展。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负责肥料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肥料技术推广。承担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十一)特色产业科(农药管理科):拟订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棉花等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政策和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农业特色产业布局、效益提高以及产品贮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建议。协调解决蔬菜、水果等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蔬菜和水果等特色农产品产销衔接。负责农药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十二)畜牧业科(奶源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开展畜牧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指导生产。负责养殖环节兽药、饲料的监督管理和科学合理使用。监督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
(十三)兽医科:拟订全市兽医事业、动物卫生发展规划、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指导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责动物卫生、兽医医政、兽医实验室管理。负责全市兽医、动物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十四)畜禽屠宰与兽药饲料管理科(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市畜禽屠宰业、兽药业、兽医器械和饲料饲草发展规划、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畜禽定点屠宰、兽药、兽医器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指导畜禽屠宰、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畜禽屠宰、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十五)渔业科:拟订全市渔业生产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养殖证制度建设、水产健康养殖、渔业标准化生产及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承担水产品加工流通和促进休闲渔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水产原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水产苗种生产和引进的监督管理及生物安全评价。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组织协调涉渔工程建设对渔业资源影响评价及补偿工作。负责渔业统计监测工作。
(十六)渔政科:负责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渔业安全生产、渔业互保工作。指导渔业水域污染查处工作。负责渔业船舶管理和渔业船员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渔业事件应急处置。
(十七)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协调推进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规划、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基地监测和调查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创业工作。
(十八)和美乡村科:统筹负责全市和美乡村建设工作,牵头拟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和美乡村建设有关重点工作,开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创建,指导督促和美乡村建设任务落实。
(十九)乡村建设促进科:协调推进全市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
(二十)农村社会事业科:参与推进全市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民体育事业发展工作。
(二十一)农村合作经济科:负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二十二)防贫监测科:负责健全和落实防止返贫长效机制,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指导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负责与行业部门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行业数据共享比对。负责“两不愁三保障”动态新增问题统计监测。负责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动态管理,研究提出脱贫人口增收指导意见。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二十三)产业帮扶科:拟订全市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绩效评价。研究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产业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好行业产业帮扶工作。承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的申报、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二十四)社会帮扶科:动员驻石部队、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负责组织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类包联帮扶工作。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做好网络帮扶、电商帮扶等有关工作。
(二十五)协作促进科: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负责易地搬迁配套产业项目谋划发展工作。组织开展区域性结对帮扶工作。推动市内革命老区重点村建设和乡村发展工作,协同推进民族乡镇乡村发展。
(二十六)监督检查科:负责牵头做好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交办任务的统筹落实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配合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信访工作。
(二十七)市场与信息化科:提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牵头筹办相关农产品交易会。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市级农业系统网络安全监管,组织网络涉农舆情监测。
(二十八)科技教育科: 拟订农业农村科技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外来物种防控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教育,牵头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工作。
(二十九)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科:拟订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发展规划、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县(市、区)沼气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膜、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负责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工作。
(三十)农田建设管理科: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三十一)种业管理科:拟订全市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规划、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种业振兴政策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普查、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三十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制定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市级地方性标准。负责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三十三)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负责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农机作业协调调度、信息服务等工作。落实国家农机购机补贴、农机深松作业等相关政策。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等相关工作,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和维修管理;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三十四)直属单位党委(机关纪委、内部审计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市委巡察问题整改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长效机制,做好制度完善、内审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十五)老干部科: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