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号:冀财农〔2024〕95号
发布机构:河北省财政厅发文日期:2024年12月3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6号),现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以下简称衔接资金,资金规模详见附件)。该项资金预算指标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上述指标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同时,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河北省委 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23〕34号)等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切实保障好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农〔2022〕34号)等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市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市县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监督受理方式:
监督电话: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0311-69117798
监督平台电话 :12317 或 12345
电子邮箱:sjzfpbxmc@163.com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大街3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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