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主题:农村大棚补贴
留言时间:2024-10-27 08:34:24
留言内容:现在建大棚有补助吗?需要什么条件?建大棚需要审批吗?
回复内容:您好,现行政策下建大棚,农业部门是没有补助的。发展大棚等设施农业需要在当地乡镇政府进行备案审批。
回复时间:2024-10-30 08:58:12
回复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留言主题:农作物种子跨县备案
留言时间:2024-10-11 09:28:20
留言内容: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做主要农作物种子(不在分装的包装种子)批发销售的。注册地在栾城。想在周边县区备案销售,在意向销售的县区农管部门备案可以吗?注:以我现注册地注册的公司名义备案(因为上级厂家开出的检疫证名称为我公司名)。
回复内容:您好,种子销售只允许在注册地进行。如需在其他县(市、区)进行种子销售的,请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注册备案。具体程序请咨询当地农业农村部门。
回复时间:2024-10-11 10:20:32
回复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留言主题:石家庄销量最高和最低的农产品
留言时间:2024-09-09 22:19:12
留言内容:想了解2023年至2024年石家庄销量最高和最低的农产品是什么,其他年份也可(搜索了一些资料并未找到相关结果)。
回复内容:您好,我局目前未掌握该数据,建议向主管或研究市场销售的行业部门和机构进行咨询。
回复时间:2024-09-10 09:05:30
回复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留言主题:如何认证“三品一标”?
留言时间:2024-09-08 16:35:55
留言内容:您好!我们经营了1500亩山场,生产太行山茶,规模不大,已经注册了商标。“三品一标”是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我们想通过“三品一标”认证进一步提升产品附加值,请问我们的茶叶产品到哪里认证?怎么样认证?(如果能认证的话)谢谢。
回复内容:您好,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工作已于2018年停止相关业务,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工作已于2022年改由市场监管局受理,有机农产品认证由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受理。绿色食品认证工作由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请联系相关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回复时间:2024-09-09 09:26:46
回复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留言主题:开店
留言时间:2024-08-22 10:07:35
留言内容:开一个宠物美容店,经营猫狗洗澡美容寄养,需要什么资格和手续,到哪儿办理。
回复内容:您好,您所提到的经营项目均不用在我局办理相关手续,其他手续建议到行政审批大厅进行咨询办理。
回复时间:2024-08-23 09:08:40
回复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留言主题:外嫁女参与土地二轮延包,不在现户籍地办理,回原户籍地办理,需现户籍地乡镇政府,行政村盖章,因不知流程不给出具证明
留言时间:2024-08-22 09:17:25
留言内容:爱人是秦皇岛市卢龙县人,2010年因结婚户口迁到石家庄市藁城区常安镇小常安村。作为外嫁女,爱人在原户籍地有分得土地,在现户籍地没有分得土地。现因卢龙县正在进行土地二轮延包,爱人想回原户籍地作为家庭成员参与二轮延包,需现户籍地乡镇政府、村出具证明盖章,因不知流程,不给盖章。想问如何才能盖这两个章。
回复内容: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建议您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就行咨询。
回复时间:2024-08-23 08:51:57
回复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留言主题:村委是否可以领取未下发土地的粮食直补款?领取后可以用于哪些方面
留言时间:2024-08-13 15:07:29
留言内容:请问,村集体未下发到户的地是否可以领取粮食直补,领取后可以用于哪些方面。
回复内容:您好,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农〔2016〕58号)有关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具体情况可咨询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回复时间:2024-08-16 09:28:21
回复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留言主题:查询收集数据用于论文研究
留言时间:2024-08-02 18:52:32
留言内容:请问一下畜牧业总体产值是在哪里查询,在网站页面没有找到。
回复内容:您好,相关数据建议咨询石家庄市统计局。
回复时间:2024-08-05 09:09:43
回复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留言主题:三产融合信息
留言时间:2024-06-20 14:38:52
留言内容:您好!我是一名研究生正在撰写关于农村三产融合方面的毕业论文,但是我没有系统的搜集到石家庄市产业融合的模式,请问您是否可以为我提供石家庄市目前有哪些农村产业融合的模式?
回复内容:您好,关于农村产业化融合方面相关政策,请咨询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电话0311-69117750。
回复时间:2024-06-21 09:13:46
回复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留言主题:请问石津干渠粘网撒网捕鱼是否违法
留言时间:2024-05-30 06:19:38
留言内容:路过的时候见有人在河道用撒网粘网捕鱼,这种行为请问拨打什么电话举报?打110可以吗?
回复内容:您好,我市禁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在河道、水库等禁渔水域禁止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石津干渠属于禁渔区域,遇到违法捕捞行为可以拨打110举报,也可以向当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举报。
回复时间:2024-05-30 12:10:26
回复部门: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