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石家庄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
2024年石家庄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1日 16:59  来源: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改善提升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推动农村面貌不断焕发新气象,根据《石家庄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河北省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视察石家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省和美乡村建设推进会和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所蕴含的理念和方法,聚焦农村厕所革命、农村污水治理、农村垃圾清理、美丽庭院创建、村庄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和美乡村建设等主攻方向,按照“整体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蹄疾步稳”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力有效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全域村庄环境实现干净整洁,促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农村厕所革命
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建一座、成一座、用一座,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模式,尊重群众意愿、发动群众参与,努力推动全市农村厕所愿改尽改、应改尽改,巩固改厕成果。推广晋州市、赵县“水肥一体化”处理模式,提高厕所维修、粪污清掏、粪污无害化处理、公厕管护、运行监管“五项机制”运行水平。全年改造和提升户厕48382座,建设修缮公厕104座,恢复重建粪污处理站17座。每县建设1个农村厕具维修中心,每个乡镇或按片区建设1个农村厕具维修站。平原县每1500户至少配备一辆抽粪车,建设一个容积100立方米以上的粪污处理站或储存罐。山区县配备抽粪车、建设粪污处理站或储存罐密度不低于平原县。
(二)农村污水治理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推进方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有效衔接。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选取适宜的治理模式,重点推进水源地保护区、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及滹沱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等重点河流沿线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鼓励相关县(市、区)学习鹿泉区、正定县设施运维管理经验,强化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监管,确保处理效果。完成255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2%以上。
2.常态化开展黑臭水体治理
制定2024年农村黑臭水体巡查监管工作方案,常态化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全面落实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控机制,及时发现、及时整治新增农村黑臭水体或污染隐患,实现农村黑臭水体动态随清。农村黑臭水体实现长效管控,保持动态随清。
(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1.持续清理村庄垃圾
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集中清理农村积存垃圾,防止反弹;全面清理残垣断壁和纳污塘沟、农业生产废弃物、庭院内外卫生。科学配备垃圾桶、垃圾收集车,按需配建转运站,推进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建立健全村庄保洁长效机制,农村保洁队伍按照每100户配备1名保洁员标准配齐配足,做到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有条件地方设立村庄清洁日,引导农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对第三方保洁公司的监管考核,完善村庄保洁机制,提高农村垃圾清运质量。推动垃圾焚烧企业规范化运行,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开展争创国家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省级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活动。农村垃圾收转运体系保持稳定运行,村内无积存垃圾,无违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村庄环境保持常态化清洁。
2.持续清理道路两侧垃圾
对国、省、县道路两侧路界内或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垃圾废弃物等进行“拉网式”清理。打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交通干道通行环境。
3.持续开展河道垃圾清理
对河道内垃圾等进行清理,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加强源头管控,做好农村垃圾收集和转运工作,严防垃圾入河。河道内无垃圾,不影响汛期排涝防洪功能。
(四)美丽庭院创建
常态化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引导全市广大农村妇女积极创建美丽庭院,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创建美丽庭院8.4万户、精品庭院2.4万户,75%的家庭达到美丽庭院标准,农村家庭卫生状况实现改观。
(五)村庄硬化绿化亮化美化
1.村庄道路硬化
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和村内干路、支路和巷道硬化,全面改善群众出行条件。街巷硬化鼓励生态化铺装,降低建设成本;山区农村可采用石板、旧砖、砂石、灰土等多种形式进行生态化铺装,突出乡土特色。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达到85%以上,村内街巷硬化基本实现全覆盖。道路硬化建设与管护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2.村庄绿化
实施乡村绿化行动,开展森林乡村建设,结合“空心村”治理和空闲农宅利用等工作,对清理出的场地合理规划设计,打造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充分利用房前屋后、空闲地、撂荒地、拆违地等空间增加绿量,通过见缝插针的方式提升街道、庭院、公园、隙地、沟渠绿化效果,实现应绿尽绿。完成村庄绿化提升100个村,创建15个省级森林乡村。
3.村庄亮化
尊重群众意愿,确定路灯建设地点和建设数量,加强照明设备日常维护管理,有序改造升级,巩固提升村庄亮化水平。村庄主要街道、公共场所路灯安装实现全覆盖,基本满足群众出行需要。
4.村庄美化
持续整治村庄墙体立面张贴、喷涂的各种非法小广告、废弃宣传标语和广告牌匾等;安全有序整治村内通信、电力、广播电视线路等“空中蜘蛛网”,鼓励有条件地区实施“三线”入地工程。逐步消除视觉污染,村庄面貌保持干净整洁有序。
(六)和美乡村示范村创建
在省、市、县三级和美乡村(乡村振兴)示范区,成片开展和美乡村建设,每个县成片建设一批和美乡村,重点突出滹沱河沿岸和美乡村示范带建设,由点及线带面,梯次推进和美乡村创建。全市打造200个以上和美乡村,其中滹沱河沿岸创建100个以上和美乡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小组统筹协调,牵头抓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扎实做好项目谋划、资金安排、组织推动等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加强协调指导,深入一线解决问题。乡、村两级结合实际,分解细化任务,实行台账管理,抓好项目实施。市人居办加强督促协调指导,市直有关部门通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细化工作任务。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清单,按季度、分月份细化安排项目实施、工作调度、督导检查、典型推介、总结验收、整体评价等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有条件的县(市、区)立足乡土特征、地域特点,注重保护传统村落和特色民居,传承好文化根脉,着力打造独具特色的和美乡村。
(三)强化督导考核。常态化开展暗访检查和交叉互查,发现问题现场拍照、及时通报、盯办整改。每季度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对各地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工作进行调度部署。适时组织观摩评比活动,进行现场打分,先进单位典型发言,传授经验;后进单位表态发言,查找原因,改进工作。
(四)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根据年度任务目标和实际工作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合理安排本级财政支持的具体额度,保障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按规定统筹财政相关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形成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
(五)动员群众参与。市、县两级通过明白纸、宣传册以及广播电视、短视频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好政策、好机制、好经验、好做法,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充分展现美丽宜居乡村新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