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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对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0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8日 15:09  来源: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
梁云凯代表: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系列部署要求,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作为遏制农地非农化的一项政治任务牢牢抓在手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全力以赴抓推进,确保了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一、坚持立体排查,确保问题摸排全覆盖无死角
市政府及时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雪荣为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学勤为副组长的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作为牵头部门主动担当,协同配合、联合推进,为清理整治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坚持把摸清问题底数,作为清理整治的重要前提,严格对照中央和省明确的清理整治范围和标准,采取网格化排查、县与县互查、市级包县督查、第三方核查、群众监督举报“五位一体”方式,在全市开展了多轮全方位、立体式的大排查,努力做到问题摸排“全覆盖、无遗漏”。清理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排查县级以上农业园区298个,占地面积458868亩。清查农业设施6739个,设施用地46567亩,其中生产设施44426亩,附属设施1682亩,配套设施459亩。认定“大棚房”问题违法违规项目45起,设施904个,耕地 533亩,其中Ⅰ类问题16个,面积83亩;Ⅱ类问题5个,面积16.3亩,Ⅲ类问题864个,面积365亩,附属及配套设施19个,面积68.7亩。涉及正定县、新华区、平山县、长安区、栾城区、裕华区、行唐县、灵寿县、桥西区、元氏县、鹿泉区、藁城区、高新区、赵县、高邑等15个县(市、区)。
二、坚持多措并举,确保清理整治彻底到位
为确保“大棚房”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彻底复耕清零,我市严格整治标准,突出关键环节,狠抓工作推进落实,确保了清理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目前,全市45起违法违规项目已全部整治整改到位。
一是坚持底线思维,精准落实政策。按照中央和省整改工作要求,市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及时下发了《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清理整治的范围和标准,为清理整治工作划出了工作“底线”。同时,市级11个工作组分片包县,现场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一线解读政策要求,严把清理整治标准,力求上级部署精准落实到位。
二是坚持立行立改,分类推进落实。各县(市、区)按照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的要求,对排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治整改的,不等不靠、不找理由、不观望,坚决予以拆除复耕;针对问题复杂的违法违规项目,认真研究整治整改措施,实施“一类一策、一宗一案、个案处置”,依法依规进行整治整改。
三是坚持示范带动,推动攻坚落实。进入清理整治攻坚阶段,市政府召开全市清理整治现场观摩会,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相关负责同志,通过观摩学习先进典型,大会交流工作经验等,凝聚了全力攻坚的强大合力,推动清理整治向纵深发展。特别是通过现场解剖整改案例,解读中央和省政策要求,重点对复耕和长效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推动了清理整治高标准落实。
四是坚持严肃纪律,强化责任落实。为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责办法》,同时,将“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列入大督察,全程督办落实。
三、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整治效果准确真实
按照《河北省“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验收工作方案(试行)》(冀棚组办〔2019〕8号)要求,坚持依法依规、严格范围、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对全市“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
一是扎实开展县级自验和县级交叉互验。各县(市、区)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成验收组,严格对照清理范围和政治标准,逐个园区进行核查、逐个问题进行验收,通过一个,销号一个。同时,市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组织各县(市、区)采取交叉分组的方式,对“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整改结果进行互查抽查。
二是认真开展市级验收。市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组成8个市级验收组,对各县(市、区)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实地核查验收,做到了市级验收全覆盖。通过检查验收,全市45起“大棚房”问题基本达到清理整治要求。省核查验收组抽查我市9起“大棚房”问题,均达到了清理整治要求。
三是扎实开展市级大核查。在基本完成清理整治任务,通过省级验收后。市委、市政府站在为党的事业负责、为工作负责的高度,在市级层面、从不同角度开展了三轮大核查,做到了“三个核查全覆盖”,即:市农业农村局对照问题台账,对298个园区实地核查全覆盖;聘请第三方核查机构对298个园区实地核查全覆盖;市国土利用规划院对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情况进行复核,做到45个违规项目实地核查全覆盖。从核查情况看,全市45起大棚房问题全部整治到位。
四、坚持长效管理,坚决杜绝“大棚房”问题
清理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一手抓清理整治、一手抓长效监管,突出标本兼治,源头防范,着力完善政策规定,规范监管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一是完善政策规定。严格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制度,正在组织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研究制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设施农业发展用地支持政策意见,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从源头上防范“大棚房”问题发生。同时,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从根源上封堵“大棚房”滋生途径,防止农地非农化问题发生。
二是规范监管机制。建立巡查排查机制,农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把设施农业建设和生产行为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同时,进一步压实乡、村两级监管责任,强化“守土有责”意识,形成上下联动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同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不断强化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定期开展打击土地违法联合行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三是畅通投诉举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结束后,我市持续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政策,强化对“大棚房”问题监管,建立常态化的投诉举报制度,时刻保持举报电话畅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治整改,力争将违法用地制止在初始、消除在萌芽。
五、依法依规办理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手续,促进设施农业发展
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和《省国土资源厅 农业厅关于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冀国土资规〔2017〕1号)规定,设施农用地实行备案管理,生产经营者将设施农用地申请材料分别报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符合条件即可备案。
对于农业园区停车场、永久性住房等按照建设用地管理的永久性配套设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统筹考虑,可对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布局进行调整,依法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对项目所在县(市、区)组卷工作进行指导和把关,高质量的完成组卷上报工作。
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12日
领导签发:刘芬玲
联系人及电话:刘栋  6911771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