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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2日 08:59  来源:
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对象 检查标准
1 对农业投入品(肥料)的监督检查 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质量监督抽查抽样规范》、《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农用微生物产品标识要求》以及肥料产品质量标准等。
2 对农药的监督检查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单位、农药使用单位 《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及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等。
3 动物防疫活动监管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025年河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5年河北省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指南(2025版)》、《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2025版)》。
4 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动物诊疗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动物诊疗病历管理规范》《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
5 对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 畜禽(猪、牛、羊、鸡、鸭)定点屠宰厂(点) 畜禽(猪、牛、羊、鸡、鸭)定点屠宰厂(点)应当依法取得合法证照,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守《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规程》等相关技术标准,并建立落实进厂查验、静养、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制度和台账记录,安装可视化监控设备,并按规定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年度生产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完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6 对兽药的监督检查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7 对饲料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饲料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等 《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部饲料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饲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系列公告
8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试验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单位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部2259号公告—3—2015、农业部2406号公告-3-2016等规定
9 对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10 对进口转基因大豆流向用途的监督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从事进口转基因大豆加工的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转基因大豆流向用途监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
11 对农作物种子 (含食用菌种)的监督检查 种子(含食用菌)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人、企业、生产经营门店等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 办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蚕种管理办法》等。
12 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含蚕种管理)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申请企业,承担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的企业主体;省内从事种畜禽及家畜遗传材料生产的单位,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省级原种场和种公畜站、经销商等。 《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牛冷冻精液》、《种猪常温精液》、《蚕种管理办法》及畜禽品种等相关标准。
13 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农业机械所有者、使用者。包括农机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等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
14 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水生野生动 物驯养繁殖 、经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