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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石家庄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
市级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2日 14:55  来源: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我市补充耕地项目质量验收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技术优势,规范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流程,决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集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范围
从事土壤学、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工程、耕地质量、植物营养学、土地资源管理、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地理信息科学、土壤检测等相关专业。
二、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守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治学严谨,廉洁自律。
2.熟悉耕地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能认真按要求履行评审、踏勘、检查、验收等工作职责,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有参与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具有丰富经验的已退休专家,具备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年龄可适度放宽。
3.从事上述专业领域连续5年(含)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未受过刑事处罚,近5年内未被取消评标评审专家资格;未有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5.非公务员。
三、程序管理
石家庄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比选确定、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组建和管理。
1.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参与的专家,如实填报《石家庄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1)。
2.各单位对照专家推荐条件,对本单位专家提交的《石家庄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核实把关,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并填写《石家庄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入库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2026年9月10日前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一并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筛选专家,入库专家名单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5日,公示期满后,确定专家最终名单,并发文公告。
4.石家庄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责任追究、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职、主动退出以及其他原因不合适继续担任市级专家的,取消专家资格,并适时补充其他符合条件的专家加入专家库。
联系人:李娟茹
联系电话:0311-83624523
邮箱地址:sjztfz@163.com